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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第一批)
来源:音乐学院 作者:邱筱涵 时间:2020-05-19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杭师大研〔2019〕4号)规定,结合2020年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原则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基本要求及人数

1. 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 调剂人数:音乐5人(声乐演唱、作曲方向),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复试细则(http://yyxy.hznu.edu.cn/c/2020-05-10/2396548.shtml)

三、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20:00-21日(星期四)20:00

四、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方案。学院制定调剂方案,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2.开放调剂系统。各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3.学院确定调剂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剂考生的综合评估,根据调剂要求提出建议调剂名单,并对调剂名单进行认真复核,并报学校批准

4.学校批准调剂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准学院报送的调剂名单。

5.发复试通知。批准后的调剂名单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上公布,由学院向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复试环节中断,由学院制定备选方案,所涉及考生务必遵照执行。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政治素养与综合面试成绩×45%+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5%+外语能力×10%。

1.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2.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不予录取。加试要求和内容由各专业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具体执行。

3. 任何一门复试环节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六、录取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严格执行调剂方案,凡有《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录取情况者,均不予以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先由我院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咨询与申诉

1.咨询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联系部门: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0571-28869639

     陶老师0571-28868826

电子邮箱:yyxyxkb@hznu.edu.cn

2.申诉

监督举报邮箱:yyxyzsb@126.com

联系人:杨老师:0571-28868829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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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第一批)

· 2020-05-19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杭师大研〔2019〕4号)规定,结合2020年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原则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基本要求及人数

1. 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 调剂人数:音乐5人(声乐演唱、作曲方向),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复试细则(http://yyxy.hznu.edu.cn/c/2020-05-10/2396548.shtml)

三、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20:00-21日(星期四)20:00

四、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方案。学院制定调剂方案,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2.开放调剂系统。各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3.学院确定调剂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剂考生的综合评估,根据调剂要求提出建议调剂名单,并对调剂名单进行认真复核,并报学校批准

4.学校批准调剂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准学院报送的调剂名单。

5.发复试通知。批准后的调剂名单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上公布,由学院向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复试环节中断,由学院制定备选方案,所涉及考生务必遵照执行。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政治素养与综合面试成绩×45%+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5%+外语能力×10%。

1.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2.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不予录取。加试要求和内容由各专业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具体执行。

3. 任何一门复试环节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六、录取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严格执行调剂方案,凡有《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录取情况者,均不予以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先由我院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咨询与申诉

1.咨询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联系部门: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0571-28869639

     陶老师0571-28868826

电子邮箱:yyxyxkb@hznu.edu.cn

2.申诉

监督举报邮箱:yyxyzsb@126.com

联系人:杨老师:0571-28868829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