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安排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由硕士点负责人和导师组成5人或以上的复试小组(纪委书记、复试专业评委、复试秘书、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成员、技术人员)。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
4.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二)复试形式
我院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现场复试的主要方式为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加试科目《练耳》为笔试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内容及时间
1.资格审查:请考生于3月28日(周二)上午9:00-11:00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所需材料详见《复试通知书》(随后发布),未按时提交的考生即视为放弃考试。
2.心理测试:请考生于3月26日(周日)16:00前在线完成心理测试,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3.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考试时间为3月29日(周三)和3月30日(周四)两天。具体考试办法如下:
(1)专业技能测试,各专业具体考试内容见稍后公布的复试细则,作答时间控制在8分钟左右。
(2)综合测试,需回答2道相关专业知识问题,其中1题为必答题,1题现场抽取,作答时间控制在7分钟左右。
4.外语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月28日(周二)下午,主要考查英语口语、听说能力,现场抽取1道专业试题,作答时间控制在3分钟左右。
5.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试时间为3月28日(周二)下午,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不计入总分,时间控制在2分钟左右。
6.跨学科考生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28日(周二)中午,具体办法如下:
音乐专业:《视唱》科目以面试为主,看谱即唱,用固定唱名视唱一首单声部曲例。抽取2题,准备时间1分钟,在考官给出起始音后开始视唱;《练耳》科目听音笔试部分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舞蹈专业:《舞蹈作品解析》科目考试时,考官随机抽取一个经典舞蹈作品,由考生对该作品进行解析,可从作品立意、人物形象、创作手法等方面去阐述;《舞蹈作品编创解析》科目考试时,考官随机抽取一个经典舞蹈作品,由考生对该作品的编创进行解析,可从编创技法和创作风格等方面去阐述;《舞蹈即兴》科目考试时,考官随机抽选一段音乐,考生可试听30秒,试听结束后考生随即根据音乐即兴作舞。
7.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25%+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5%+英语×10%。
2.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满分 150 分的,合格分为 90 分;满分 100 分的,合格分为 60 分,即未达到满分的 60%,下同)不予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 60%)+复试成绩(占 40%); 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3. 复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即为不合格。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或协议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复试采用笔试的,试卷和答卷应分离,考生应作答在学院发放的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不得在答题纸上做标记;评卷前,各学院应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密封;评卷时,两位评卷老师应按规定给分并签名,如有修改,需两位评卷人签名。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以备复查。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肃考风考纪。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专业)所在门类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即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流程
1.学院发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细则)”,根据其中的各专业调剂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协议书,从严掌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一)招生计划公开。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
(三)调剂方案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学校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我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69639 吴老师
电子邮箱:yyxy_zsb@163.com
申诉、监督举报电话: 0571-28869637学院纪委许老师
电子邮箱:hsdyyxy@hznu.edu.cn
七、其他
(一)我院招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3年3月25日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安排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由硕士点负责人和导师组成5人或以上的复试小组(纪委书记、复试专业评委、复试秘书、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成员、技术人员)。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
4.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二)复试形式
我院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现场复试的主要方式为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加试科目《练耳》为笔试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内容及时间
1.资格审查:请考生于3月28日(周二)上午9:00-11:00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所需材料详见《复试通知书》(随后发布),未按时提交的考生即视为放弃考试。
2.心理测试:请考生于3月26日(周日)16:00前在线完成心理测试,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3.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考试时间为3月29日(周三)和3月30日(周四)两天。具体考试办法如下:
(1)专业技能测试,各专业具体考试内容见稍后公布的复试细则,作答时间控制在8分钟左右。
(2)综合测试,需回答2道相关专业知识问题,其中1题为必答题,1题现场抽取,作答时间控制在7分钟左右。
4.外语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月28日(周二)下午,主要考查英语口语、听说能力,现场抽取1道专业试题,作答时间控制在3分钟左右。
5.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试时间为3月28日(周二)下午,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不计入总分,时间控制在2分钟左右。
6.跨学科考生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28日(周二)中午,具体办法如下:
音乐专业:《视唱》科目以面试为主,看谱即唱,用固定唱名视唱一首单声部曲例。抽取2题,准备时间1分钟,在考官给出起始音后开始视唱;《练耳》科目听音笔试部分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舞蹈专业:《舞蹈作品解析》科目考试时,考官随机抽取一个经典舞蹈作品,由考生对该作品进行解析,可从作品立意、人物形象、创作手法等方面去阐述;《舞蹈作品编创解析》科目考试时,考官随机抽取一个经典舞蹈作品,由考生对该作品的编创进行解析,可从编创技法和创作风格等方面去阐述;《舞蹈即兴》科目考试时,考官随机抽选一段音乐,考生可试听30秒,试听结束后考生随即根据音乐即兴作舞。
7.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25%+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5%+英语×10%。
2.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满分 150 分的,合格分为 90 分;满分 100 分的,合格分为 60 分,即未达到满分的 60%,下同)不予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 60%)+复试成绩(占 40%); 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3. 复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即为不合格。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或协议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复试采用笔试的,试卷和答卷应分离,考生应作答在学院发放的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不得在答题纸上做标记;评卷前,各学院应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密封;评卷时,两位评卷老师应按规定给分并签名,如有修改,需两位评卷人签名。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以备复查。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肃考风考纪。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专业)所在门类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即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流程
1.学院发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细则)”,根据其中的各专业调剂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协议书,从严掌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一)招生计划公开。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
(三)调剂方案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学校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我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69639 吴老师
电子邮箱:yyxy_zsb@163.com
申诉、监督举报电话: 0571-28869637学院纪委许老师
电子邮箱:hsdyyxy@hznu.edu.cn
七、其他
(一)我院招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