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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音乐学院 作者:吴芳 时间:2024-03-26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由硕士点负责人和导师组成5人或以上的复试小组(纪委书记、复试专业评委、复试秘书、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成员、技术人员)。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2024年3月28-3月30日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 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不设单科线),复试比例1:1。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本次复试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其中专业素养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3.外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本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5.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一志愿考生测试时间为3月27日16:00前。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25%+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5%+英语×10%。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3.加试课程满分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4. 复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即为不合格。

(五)体检

学院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资格审核

(一)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材料,提交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学院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允许调入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初试统考科目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

3.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三)调剂流程

1. 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院批准。

(四)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配合学院完成调档,学院将统一查档。

七、录取工作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方向)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按照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三)报考或调剂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复试前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及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学院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学院招生网站:http://yyxy.hznu.edu.cn/zsjy/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69639 吴老师

电子邮箱:yyxy_zsb@163.com

申诉、监督举报电话: 0571-28869637学院纪委许老师

电子邮箱:hsdyyxy@hznu.edu.cn

九、其他

(一)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2024研究生入学心理测试操作指南




招生信息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吴芳 · 2024-03-26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由硕士点负责人和导师组成5人或以上的复试小组(纪委书记、复试专业评委、复试秘书、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成员、技术人员)。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2024年3月28-3月30日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 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不设单科线),复试比例1:1。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本次复试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其中专业素养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3.外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本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5.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一志愿考生测试时间为3月27日16:00前。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25%+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5%+英语×10%。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3.加试课程满分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4. 复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即为不合格。

(五)体检

学院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资格审核

(一)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材料,提交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学院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允许调入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初试统考科目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

3.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三)调剂流程

1. 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院批准。

(四)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配合学院完成调档,学院将统一查档。

七、录取工作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方向)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按照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三)报考或调剂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复试前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及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学院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学院招生网站:http://yyxy.hznu.edu.cn/zsjy/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69639 吴老师

电子邮箱:yyxy_zsb@163.com

申诉、监督举报电话: 0571-28869637学院纪委许老师

电子邮箱:hsdyyxy@hznu.edu.cn

九、其他

(一)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2024研究生入学心理测试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