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2017〕2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杭师大办〔2024〕45号 ),现予以强调。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Ⅰ类学分:学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毕业最低学分,其中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育类选修课、艺术鉴赏类选修课、公共限选课和公共任选课等各类课程学分。
2.Ⅱ类学分:达到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要求学分数。
3.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合格。
(二) 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以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达到毕业标准。
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违纪处分的,在毕业当年不授予学位。可在毕业半年后且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本人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按照程序授予学位。
(三)延长学制、结业、毕业学生申请毕业、学位。
1.延长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学位。弹性学制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下(含10学分),发给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发给肄业证书。
2.结业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可以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位。
3.毕业学生包含钱江学院托管学生。
二、审核前准备
1.核对系统中培养方案,确保培养方案录入正确。
2.汇总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名单。在主修专业毕业审核页面“备注”该学生“该生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违纪处分”。
三、毕业资格审核
1.Ⅰ类学分毕业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具体按“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和学位审核流程”(附件7)操作。毕业生毕业审核表(电子版)(附件1)由系统中导出,毕业生毕业审核表(纸质版)由附件1编制。
2.根据Ⅱ类学分完成情况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对机审结果逐个进行人工审核,毕业结论人工设置:毕业、延长学制、结业或肄业。
四、学位资格审核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根据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违纪处分名单,对学位资格审核表中终审结论逐个进行人工审核,得出最终学位结论,是否授予学位选“是”或者“否”。
五、其他说明
系统毕业审核分批次进行:5月29日前完成第一批审核并提交第一批毕业、学位审核结论;7月7日前完成第二批审核并提交第二批毕业、学位审核结论。
1.5月29日前交第一批毕业审核表,电子稿从“毕业管理-毕业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查询”导出,按专业班级排序编制《杭州师范大学**学院2026届毕业生毕业审核表(第一批)》纸质稿(模板见附件1),并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7月7日前交第二批毕业审核表,具体操作同上,同时提交毕业结论汇总表(附件2)。
2.毕业审核结论为延长学制、结业、毕业不授予学位的学生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3、4、5),弹性学制未满的学生申请肄业需填写学籍异动表,经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结业学生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毕业学生申请学位授予,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6),经学院审核、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后,第一批于5月29日、第二批于7月7日前将汇总表及学生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附件下载:https://search.hznu.edu.cn/zcms/browsepriv/content?ID=3194848
教务处
2026年4月29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2017〕2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杭师大办〔2024〕45号 ),现予以强调。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Ⅰ类学分:学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毕业最低学分,其中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育类选修课、艺术鉴赏类选修课、公共限选课和公共任选课等各类课程学分。
2.Ⅱ类学分:达到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要求学分数。
3.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合格。
(二) 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以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达到毕业标准。
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违纪处分的,在毕业当年不授予学位。可在毕业半年后且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本人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按照程序授予学位。
(三)延长学制、结业、毕业学生申请毕业、学位。
1.延长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学位。弹性学制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下(含10学分),发给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发给肄业证书。
2.结业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可以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位。
3.毕业学生包含钱江学院托管学生。
二、审核前准备
1.核对系统中培养方案,确保培养方案录入正确。
2.汇总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名单。在主修专业毕业审核页面“备注”该学生“该生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违纪处分”。
三、毕业资格审核
1.Ⅰ类学分毕业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具体按“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和学位审核流程”(附件7)操作。毕业生毕业审核表(电子版)(附件1)由系统中导出,毕业生毕业审核表(纸质版)由附件1编制。
2.根据Ⅱ类学分完成情况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对机审结果逐个进行人工审核,毕业结论人工设置:毕业、延长学制、结业或肄业。
四、学位资格审核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根据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违纪处分名单,对学位资格审核表中终审结论逐个进行人工审核,得出最终学位结论,是否授予学位选“是”或者“否”。
五、其他说明
系统毕业审核分批次进行:5月29日前完成第一批审核并提交第一批毕业、学位审核结论;7月7日前完成第二批审核并提交第二批毕业、学位审核结论。
1.5月29日前交第一批毕业审核表,电子稿从“毕业管理-毕业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查询”导出,按专业班级排序编制《杭州师范大学**学院2026届毕业生毕业审核表(第一批)》纸质稿(模板见附件1),并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7月7日前交第二批毕业审核表,具体操作同上,同时提交毕业结论汇总表(附件2)。
2.毕业审核结论为延长学制、结业、毕业不授予学位的学生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3、4、5),弹性学制未满的学生申请肄业需填写学籍异动表,经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结业学生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毕业学生申请学位授予,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6),经学院审核、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后,第一批于5月29日、第二批于7月7日前将汇总表及学生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附件下载:https://search.hznu.edu.cn/zcms/browsepriv/content?ID=3194848
教务处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