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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音乐学院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音乐学院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24-06-03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根据《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2024学年在岗的所有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的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德、智、体等综合表现。

三、考核办法

1、考核经由班主任自评、班级学生满意度调查、学院综合评定(分值比例分别为20%、60%、20%),形成总评

2、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三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以年级为单位,按总评得分高低进行评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优秀比例为20%。若没有达到基本要求或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定级为不合格。

3、校级优秀班主任评比要求:两个学期的考核等级都必须在良好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秀。推荐比例为20%。

四、考核流程

1、班主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进行本人工作总结和自评,并于6月20日前将考核表电子稿(请将文件以“班级+姓名”命名)发到学工办邮箱hsdyyxyxgb@163.com

2、各班级开展班主任满意度调查,由学生填写《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满意度调查表》网络问卷(6月5—10日),参加调查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应包含班团干部与普通学生。

3、学院考核小组成员根据班主任自评、学生满意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根据班主任自评、班级学生满意度调查、学院综合评定情况,确定考核总评分和考核等级,并评选优秀班主任。

5、上报校学工部备案。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8836。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附件2: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3: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班主任管理条例(修订)_2008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本科生工作

关于开展音乐学院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工办 · 2024-06-03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根据《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2024学年在岗的所有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的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德、智、体等综合表现。

三、考核办法

1、考核经由班主任自评、班级学生满意度调查、学院综合评定(分值比例分别为20%、60%、20%),形成总评

2、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三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以年级为单位,按总评得分高低进行评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优秀比例为20%。若没有达到基本要求或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定级为不合格。

3、校级优秀班主任评比要求:两个学期的考核等级都必须在良好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秀。推荐比例为20%。

四、考核流程

1、班主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进行本人工作总结和自评,并于6月20日前将考核表电子稿(请将文件以“班级+姓名”命名)发到学工办邮箱hsdyyxyxgb@163.com

2、各班级开展班主任满意度调查,由学生填写《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满意度调查表》网络问卷(6月5—10日),参加调查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应包含班团干部与普通学生。

3、学院考核小组成员根据班主任自评、学生满意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根据班主任自评、班级学生满意度调查、学院综合评定情况,确定考核总评分和考核等级,并评选优秀班主任。

5、上报校学工部备案。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8836。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附件2: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3: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班主任管理条例(修订)_2008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