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着力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面向音乐学院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选聘2024级本科生综合导师。
一、选聘人数
音乐学院2024级本科生共132人,计划面向音乐学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选聘学生综合导师不超过30名。每名综合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人,不超过12人,导师结对期为1年。
二、选配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4.导师配备以寝室为单位,原则上要求每个新生寝室配备一名综合导师。
三、综合导师的工作职责
通过实施综合导师制,发挥教师对学生“思想引领、学业指导、科研实践、素质拓展、生涯规划”等方面的作用,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引路人。
1.思想引领。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
2.学业指导。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帮助学生了解学科特点和专业学习要求,对学习方法、学习计划、专业选择、选修课程和学科竞赛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科研实践。要引导或协助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有条件的导师要带领学生走进实验室,参与科技创新竞赛、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研究。
4.素质拓展。要结合学生自身的兴趣和特长,通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等,帮助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5.职业规划。要结合学生的兴趣和潜力,因势利导,科学合理地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在学生就业方向选择和考研目标定位、就业信息获取和考研复习准备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指导和帮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四、综合导师制的相关要求
(一)导师的相关要求
1.导师要制订学期工作计划,主动联系学生,通过线上交流和线下指导相结合,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校内指导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引导。
2.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原则上每学期指导每个学生不少于4次。
3.导师要针对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完整记录指导情况,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并能客观分析评价学生。
4.导师应与学院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思想、学习、心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学生的相关要求
1.学生要尊重导师,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2.学生要客观向导师反映学习、生活、思想、情感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导师及时、全面了解学生,增强指导的针对性。
3.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记录导师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和取得的收获。
五、管理体系与考核
1.综合导师由学院新生综合导师领导小组负责聘任、管理和考核,综合导师纳入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评。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导师管理办法》对本科生综合导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生每年度计2分。
2.综合导师在任职期间外出进修,无充足时间指导学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为学生重新选派综合导师。
3.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与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2年内不得再担任综合导师。
六、选聘程序
1.请各位有意向担任本科生综合导师的老师通过钉钉智能填表在9月14日向学院学工办报名;
2.学工办根据综合导师选聘情况分派学生名单,交学院新生综合导师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联系人朱老师,电话:28869637。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9日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着力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面向音乐学院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选聘2024级本科生综合导师。
一、选聘人数
音乐学院2024级本科生共132人,计划面向音乐学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选聘学生综合导师不超过30名。每名综合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人,不超过12人,导师结对期为1年。
二、选配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4.导师配备以寝室为单位,原则上要求每个新生寝室配备一名综合导师。
三、综合导师的工作职责
通过实施综合导师制,发挥教师对学生“思想引领、学业指导、科研实践、素质拓展、生涯规划”等方面的作用,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引路人。
1.思想引领。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
2.学业指导。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帮助学生了解学科特点和专业学习要求,对学习方法、学习计划、专业选择、选修课程和学科竞赛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科研实践。要引导或协助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有条件的导师要带领学生走进实验室,参与科技创新竞赛、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研究。
4.素质拓展。要结合学生自身的兴趣和特长,通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等,帮助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5.职业规划。要结合学生的兴趣和潜力,因势利导,科学合理地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在学生就业方向选择和考研目标定位、就业信息获取和考研复习准备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指导和帮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四、综合导师制的相关要求
(一)导师的相关要求
1.导师要制订学期工作计划,主动联系学生,通过线上交流和线下指导相结合,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校内指导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引导。
2.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原则上每学期指导每个学生不少于4次。
3.导师要针对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完整记录指导情况,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并能客观分析评价学生。
4.导师应与学院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思想、学习、心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学生的相关要求
1.学生要尊重导师,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2.学生要客观向导师反映学习、生活、思想、情感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导师及时、全面了解学生,增强指导的针对性。
3.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记录导师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和取得的收获。
五、管理体系与考核
1.综合导师由学院新生综合导师领导小组负责聘任、管理和考核,综合导师纳入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评。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导师管理办法》对本科生综合导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生每年度计2分。
2.综合导师在任职期间外出进修,无充足时间指导学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为学生重新选派综合导师。
3.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与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2年内不得再担任综合导师。
六、选聘程序
1.请各位有意向担任本科生综合导师的老师通过钉钉智能填表在9月14日向学院学工办报名;
2.学工办根据综合导师选聘情况分派学生名单,交学院新生综合导师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联系人朱老师,电话:28869637。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9日